TBN CC #: 4682369
公佈日期 : 2023/11/2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631204107
採購名稱 : 基信變電所大樓汰換柴油發電機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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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8441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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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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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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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631204107
採購名稱:基信變電所大樓汰換柴油發電機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冠智
連絡人電話:(02)23666285
傳真號碼:(02)236577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3
開標日期:2023/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1,000 元
Email:u21117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營業項目代碼具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公司基信變電所多目標大樓既有發電機裝設於地下室一樓,因雨水沿排氣管滲進緊急發電機組致引擎故障,且該機組已達使用年限,爰須汰舊換新採購一套200KW(含以上)柴油引擎發電機組之供應及安裝(含既有發電機組拆除、分解、搬吊運離,改善現有排氣管路及導風管雨水滲漏問題,以及新發電機組及既有線路迴路及油管安裝、測試至檢驗合格),供本公司基信變電所多目標大樓停電時緊急發電予消防、電梯及照明等必要之用電設備使用。
二、本案履約保證金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天內繳納,保固保證金於驗收完成後7天內繳納。
三、得標廠商所提供之柴油發電機組,其柴油引擎須採用歐、美或日系品牌產品,不得採用大陸(中國)港澳地區生產、進口或轉口之產品,並且在台灣須設有代理商,交貨時須提供產地證明及進口報單。
四、廠商於交貨地點搬運過程中,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房屋牆面、地面、設備或結構損壞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財物採購契約條款13.4辦理。
五、承攬商必須保證本機組為全新品,否則不予驗收。
六、承攬商應改善既有緊急發電機組排氣管、導風管或相關管線雨水滲漏問題,防止風雨侵入管內,且該管線修改安裝作業可能受限於既有空間,承攬商投標前請親赴現場詳實勘查,丈量相關尺寸並估算所需成本,以作為投標依據,得標後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費用。
七、承攬商需負責新發電機組及舊線路迴路及油管安裝(ATS電源自動切換開關安裝及測試於本棟大樓辦公室樓層恢復新設用電前除外),並確認切換功能及供電正常。
八、交貨地點B1層既有發電機組係本公司資產,承攬商拆卸後應運至本公司指定地點(桃園市觀音區)依本公司規定辦理報廢,不得逕自處理,違者依財物採購契約條款13.4辦理。
九、承攬商施工時,須遵守本公司危害事項告知內容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如違反規定則依「台灣電力公司承攬商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罰款及運用處理要點」計罰。
十、投標承攬商得於投標前,得申請會同本公司人員親赴施工地點,實地勘察確認施工範圍,依現場實際狀況做施工設計及估價。投標承攬商得標後如有估算錯誤或設計無法執行時應自行負責,不得以工作困難或工作範圍不明確等要求加價、變更契約或解約。
十一、本案採購採料工合一方式(含拆除並清運原有舊發電機),得標款項已包含各項費用,施工材料及機具等均由承攬商負責供料及施作,工作期間發生費用概由承攬商自行負責。
十二、本工作因工期甚短,故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作款。
十三、招標文件10.規格審查表請列印成A3大小並填妥。
十四、招標文件填妥後請依序排列(含清單)裝訂後裝入標封。
十五、本案各項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公司基信變電所多目標大樓既有發電機裝設於地下室一樓,因雨水沿排氣管滲進緊急發電機組致引擎故障,且該機組已達使用年限,爰須汰舊換新採購一套200KW(含以上)柴油引擎發電機組之供應及安裝(含既有發電機組拆除、分解、搬吊運離,改善現有排氣管路及導風管雨水滲漏問題,以及新發電機組及既有線路迴路及油管安裝、測試至檢驗合格),供本公司基信變電所多目標大樓停電時緊急發電予消防、電梯及照明等必要之用電設備使用。
二、本案履約保證金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天內繳納,保固保證金於驗收完成後7天內繳納。
三、得標廠商所提供之柴油發電機組,其柴油引擎須採用歐、美或日系品牌產品,不得採用大陸(中國)港澳地區生產、進口或轉口之產品,並且在台灣須設有代理商,交貨時須提供產地證明及進口報單。
四、廠商於交貨地點搬運過程中,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房屋牆面、地面、設備或結構損壞時,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依財物採購契約條款13.4辦理。
五、承攬商必須保證本機組為全新品,否則不予驗收。
六、承攬商應改善既有緊急發電機組排氣管、導風管或相關管線雨水滲漏問題,防止風雨侵入管內,且該管線修改安裝作業可能受限於既有空間,承攬商投標前請親赴現場詳實勘查,丈量相關尺寸並估算所需成本,以作為投標依據,得標後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費用。
七、承攬商需負責新發電機組及舊線路迴路及油管安裝(ATS電源自動切換開關安裝及測試於本棟大樓辦公室樓層恢復新設用電前除外),並確認切換功能及供電正常。
八、交貨地點B1層既有發電機組係本公司資產,承攬商拆卸後應運至本公司指定地點(桃園市觀音區)依本公司規定辦理報廢,不得逕自處理,違者依財物採購契約條款13.4辦理。
九、承攬商施工時,須遵守本公司危害事項告知內容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如違反規定則依「台灣電力公司承攬商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罰款及運用處理要點」計罰。
十、投標承攬商得於投標前,得申請會同本公司人員親赴施工地點,實地勘察確認施工範圍,依現場實際狀況做施工設計及估價。投標承攬商得標後如有估算錯誤或設計無法執行時應自行負責,不得以工作困難或工作範圍不明確等要求加價、變更契約或解約。
十一、本案採購採料工合一方式(含拆除並清運原有舊發電機),得標款項已包含各項費用,施工材料及機具等均由承攬商負責供料及施作,工作期間發生費用概由承攬商自行負責。
十二、本工作因工期甚短,故不依營建工程物價各項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作款。
十三、招標文件10.規格審查表請列印成A3大小並填妥。
十四、招標文件填妥後請依序排列(含清單)裝訂後裝入標封。
十五、本案各項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