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2024
公佈日期 : 2023/11/24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CH-13-003E-01
採購名稱 : 通霄銅鑼營運所113年度用戶新設給水裝置(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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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3572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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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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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3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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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H-13-003E-01
採購名稱:通霄銅鑼營運所113年度用戶新設給水裝置(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5
開標日期:2023/1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471,500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資格。2.請詳閱本公司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埋設及按放∮13~300mm塑膠管4,860M、裝置∮13~40mm分水栓710組(日間及夜間)、路面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20趟次、路面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未能合併5處施工) 20處。
二、本採購區域範圍為通霄銅鑼營運所等供水轄區暨機關交付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所之案件(依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第八條規定辦理)。
三、對於所受理之用戶用水設備案件,每一施工單元(各項施工項目之單價依契約單價計算),在二百萬元以內(含營業稅)以交由本單價採購施工為原則。但如因業務需要必須併他案主體工程或特殊需要,機關得依需要決定,另案設計編列預算辦理或合併發包。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一) 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時為契約期滿日。
(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價百分之二百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三) 契約期滿日辦理後續擴充與新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1. 次期單價採購已完成訂約:
契約期限屆滿時如交付承攬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但得經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契約,則停止交付案件。
2. 次期單價採購尚未完成訂約:
持續交付施工案件至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或至次期單價採購決標日止,以先到達者為準。
3. 新舊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由機關分別通知舊廠商之截止日期及新廠商之進場日期。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標的數量摘要:埋設及按放∮13~300mm塑膠管4,860M、裝置∮13~40mm分水栓710組(日間及夜間)、路面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20趟次、路面刨除機具出車基本費(未能合併5處施工) 20處。
二、本採購區域範圍為通霄銅鑼營運所等供水轄區暨機關交付廠商前往支援處理鄰近所之案件(依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第八條規定辦理)。
三、對於所受理之用戶用水設備案件,每一施工單元(各項施工項目之單價依契約單價計算),在二百萬元以內(含營業稅)以交由本單價採購施工為原則。但如因業務需要必須併他案主體工程或特殊需要,機關得依需要決定,另案設計編列預算辦理或合併發包。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一) 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時為契約期滿日。
(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契約總價百分之二百為限且不得超過查核金額,並經雙方同意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三) 契約期滿日辦理後續擴充與新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1. 次期單價採購已完成訂約:
契約期限屆滿時如交付承攬商施工單元之結算金額累計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應繼續將施工單元交付施工至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但得經雙方合意以書面終止契約,則停止交付案件。
2. 次期單價採購尚未完成訂約:
持續交付施工案件至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或至次期單價採購決標日止,以先到達者為準。
3. 新舊契約廠商之銜接施工:
由機關分別通知舊廠商之截止日期及新廠商之進場日期。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