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681963
公佈日期 : 2023/11/24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C113-37
採購名稱 : 113年台18線遊憩系統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075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49,92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3-37
採購名稱:113年台18線遊憩系統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託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瑩柔
連絡人電話:(05)2593900#605
傳真號碼:(05)25944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1
開標日期:2023/1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49,926 元
Email:0104-ali@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校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請勿檢附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廠商估價單項次一、項次二(二)社區刈草工資及項次三為固定費用。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其中,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其中所列A類【農、林、漁、牧業】之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之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20病媒防治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本處於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並得追償損失。3.投標廠商提送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 (1)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團體請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2)屬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 稅之查復表代之。(4)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 (5)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以機關提供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填寫。 5.投標廠商切結書(本須知附件-切結書1)。 6.保密切結書。 7.投標標價清單。 (三)因本案係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俟後經費如有刪除,將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估價單項次一、項次二(二)社區刈草工資及項次三為固定費用。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即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專案服務(勞務類)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以具有辦理本案類似勞務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其中,以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經營者,應為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之代碼及業務別,其中所列A類【農、林、漁、牧業】之A102080園藝服務業,或J類【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之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20病媒防治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1.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 (1)投標廠商若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拒絕其參加投標。 (2)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3)廠商或負責人與本機關首長或本採購案洽辦機關首長或受委託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負責人,有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之涉及本人、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之情形。(4)係政府採購法第38條規定之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2.本處於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撤銷決標、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並得追償損失。3.投標廠商提送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 (1)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團體請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為之;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取代)。(2)屬法人、機關或團體之廠商則檢附最近一年繳稅及結算申報證明文件影本。 (3)上開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 稅之查復表代之。(4)免納稅者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 (5)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方為有效,否則以無效投標論),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以機關提供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填寫。 5.投標廠商切結書(本須知附件-切結書1)。 6.保密切結書。 7.投標標價清單。 (三)因本案係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先行辦理招標,俟後經費如有刪除,將依採購法第64條辦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