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1718
公佈日期 : 2023/11/24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2-B498-20
採購名稱 : 「澎19號道1.5公里處(山水里)岔路口」增設交通號誌1組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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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4984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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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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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B498-20
採購名稱:「澎19號道1.5公里處(山水里)岔路口」增設交通號誌1組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瑞得
連絡人電話:(06)9277215
傳真號碼:(06)9273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25
開標日期:2023/10/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5,600 元
Email:tsayred@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繳款憑據:線上繳納憑據可事後補正,如經查詢未於截止投標前繳納,則改為無效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及標價清單。
(4)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可事後補正,如無法依限提供者則改為無效標。
(5)提供規格審查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型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3)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4)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eb.pcc.gov.tw/自行繳費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逾截標時間不受理)。
〔其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繳款憑據:線上繳納憑據可事後補正,如經查詢未於截止投標前繳納,則改為無效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及標價清單。
(4)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可事後補正,如無法依限提供者則改為無效標。
(5)提供規格審查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型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3)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4)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eb.pcc.gov.tw/自行繳費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逾截標時間不受理)。
〔其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