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1644
公佈日期 : 2023/11/2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3137020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桃園八德區配電線路設備維護暨事故搶修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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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95520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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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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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681,17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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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1370205
採購名稱:113年度桃園八德區配電線路設備維護暨事故搶修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香甄
連絡人電話:(03)3392121#2415
傳真號碼:(03)33461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04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2
開標日期:2023/11/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17,600 元
Email:u75465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一) 國內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級電器承裝業(E599010)或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二) 外國投標廠商:
1.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另應檢附經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投標時,應依前述(一)所列營業項目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許可(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或經濟部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國內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 外國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公會(乙方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901萬7,6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811萬2,000元整。
三、得標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2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備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正體字)譯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年1月1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901萬7,6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 1,811萬2,000元整。
三、得標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四、本承攬工作自開工日起未屆滿一年而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五、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七、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應於112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並得延後前述書面答覆及公告日期。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十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二、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十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四、本案為不分段開標之採購,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備註〕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正體字)譯本。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律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