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1572
公佈日期 : 2023/11/23
採購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2-B09
採購名稱 : 113年影印機原裝碳粉及消耗性耗材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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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9098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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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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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9,2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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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B09
採購名稱:113年影印機原裝碳粉及消耗性耗材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辦公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孫志銘
連絡人電話:(07)2161468#3239
傳真號碼:(07)21614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0
開標日期:2023/1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c540902@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本件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登記證明文件,可供應本案
採購標的,且具有售後服務及換裝耗材能力之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關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本次採購耗材需由廠商技術人員安裝,投標廠商應附具有安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由製造廠商或其授權之在臺分公司或代理廠開立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換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書正本(立書人如為被授權之製造廠在臺分公司或代理商,須另附製造廠授權之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關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本次採購耗材需由廠商技術人員安裝,投標廠商應附具有安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由製造廠商或其授權之在臺分公司或代理廠開立證明投標廠商具有換裝耗材技術能力之證明書正本(立書人如為被授權之製造廠在臺分公司或代理商,須另附製造廠授權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