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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1557
公佈日期 : 2023/11/23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採購案號 : TC1121103
採購名稱 : 112年度房舍屋頂修繕材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0216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3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C1121103
採購名稱:112年度房舍屋頂修繕材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機關地址: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朱世軒
連絡人電話:(03)8703914#309
傳真號碼:(03)87055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0
開標日期:2023/1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6,000 元
Email:jcp.sschu@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基本資格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行號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合法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應為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業者: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列為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審查文件,將視為不合格】。 (2) 納稅或無欠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如為原住民廠商: 1.獨資: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或公函。 (二) 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文件審查表、委託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或未派員出席者免付,代理人於開標、簡報及答詢、決標時應出具本文件供機關核對)、切結書、身分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基本資格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行號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合法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應為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業者: 【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列為廠商資格審查文件,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審查文件,將視為不合格】。 (2) 納稅或無欠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如為原住民廠商: 1.獨資: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或公函。 (二) 應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文件審查表、委託授權書(負責人本人出席或未派員出席者免付,代理人於開標、簡報及答詢、決標時應出具本文件供機關核對)、切結書、身分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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