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0818
公佈日期 : 2023/11/2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21027-1
採購名稱 : 112花蓮縣玉里鎮議員案等4部落音響設備財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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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10057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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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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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027-1
採購名稱:112花蓮縣玉里鎮議員案等4部落音響設備財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地址:981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佩君
連絡人電話:(03)8883166#207
傳真號碼:(03)88866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6
開標日期:2023/1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5,600 元
Email:puni1015@hly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料:
1.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等相關行業 (上述以營利登記證營業項目登載為限)。
2.公會會員。
3.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若原住民廠商不符合本所需要,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應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者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3.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檢附證明文件(分述如下):
1.廠商登記證明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逕至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
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4.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
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料:
1.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或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等相關行業 (上述以營利登記證營業項目登載為限)。
2.公會會員。
3.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審查符合資格之原住民廠商,若原住民廠商不符合本所需要,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應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者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屆時未達3家廠商投標改採限制性招標,僅有1家亦開標之。
3.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檢附證明文件(分述如下):
1.廠商登記證明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逕至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
3.原住民廠商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者請檢附負責人戶
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為合夥者請檢附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4.最近1期納稅證明(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8.基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如廠商與本採購相關人員為
關係人,請主動填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