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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0077
公佈日期 : 2023/11/2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KY112-02
採購名稱 : 「楊梅壢藝文特區-楊梅分局警察局宿舍群修復再利用工程暨周邊景觀規劃」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A12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Y112-02
採購名稱:「楊梅壢藝文特區-楊梅分局警察局宿舍群修復再利用工程暨周邊景觀規劃」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嘉茹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8804
傳真號碼:(03)3331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1
開標日期:2023/11/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90,000 元
Email:1001757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需檢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規劃設計計畫主持人(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計畫主持人列冊於「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 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 (2) 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案1件(含執行中),或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檢附上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納稅證明文件為下列規定之一: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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