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9910
公佈日期 : 2023/11/22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2049
採購名稱 : 催收業務管理系統建置專案暨兩年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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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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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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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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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2049
採購名稱:催收業務管理系統建置專案暨兩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開標一科 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1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05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6
開標日期:2023/10/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297,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須具備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經驗及實績,並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文件。
(六)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
2.投標廠商應提供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及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3.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中國大陸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第一階段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一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十一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第一階段專業服務。
第二階段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
(1)廠商應於第一階段上線後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第一階段上線後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二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九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第二階段專業服務。
第三階段為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5-112049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12049 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12049-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2年10月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5-112049-1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中國大陸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第一階段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
(1)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一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十一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第一階段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第一階段專業服務。
第二階段應用軟體及專業服務:
(1)廠商應於第一階段上線後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需求訪談及電子表單設計,需求訪談紀錄需經雙方訪談人簽名。
(2)廠商應於第一階段上線後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符合需求訪談內容之功能需求說明書。
(3)廠商應於本行確認第二階段功能需求說明書符合日之次日起九個月內完成應用軟體開發。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第二階段應用軟體之交貨安裝、測試及正式環境順利運轉並完成第二階段專業服務。
第三階段為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5-112049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12049 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12049-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2年10月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5-112049-1繳納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