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9701
公佈日期 : 2023/11/2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2LM0079L
採購名稱 : PP客車用74芯跳線車間插頭總成40ST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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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800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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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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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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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LM0079L
採購名稱:PP客車用74芯跳線車間插頭總成40ST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規範:機務處曾先生/文件:材料處李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2762/3560
傳真號碼:(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26
開標日期:2023/10/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120,000 元
Email:006186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及中國大陸。
2、交貨地點:南區供應廠: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461號(07)7711449。
3、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365天內至多分3批交貨。
4、規範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並具結保證該報告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7、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8、本案為維修備品採購案件。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其它: 1.本局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標的原產地:世界各國,排除韓國及中國大陸。
2、交貨地點:南區供應廠:屏東縣潮州鎮光春里光復路461號(07)7711449。
3、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365天內至多分3批交貨。
4、規範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並具結保證該報告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7、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8、本案為維修備品採購案件。
9、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10、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1、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其它: 1.本局於110年4月1日起,全面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及郵購領標。2.廠商須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請詳本局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80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