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9413
公佈日期 : 2023/11/2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kfjh1120012
採購名稱 : 112年度游泳池整修工程規劃設計與監造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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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13617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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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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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fjh1120012
採購名稱:112年度游泳池整修工程規劃設計與監造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事務組廖淑芳
連絡人電話:(03)8323847#42
傳真號碼:(03)83386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6
開標日期:2023/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8,264 元
Email:tony890624@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為原住民廠商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
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以上符合資格之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獨資者免附但須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查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
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
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
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
利本校查驗。3.本案採固定金額,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議:功能,品質及其他服
務事項)。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
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
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
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
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6履約期間:(1)規劃設計部分於甲方決
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工件之責任
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3)如涉及變更設計
應以甲方通知到達起算。7.以上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
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
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
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
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
利本校查驗。3.本案採固定金額,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議:功能,品質及其他服
務事項)。4.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
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
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5.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
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
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
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6履約期間:(1)規劃設計部分於甲方決
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2)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工件之責任
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3)如涉及變更設計
應以甲方通知到達起算。7.以上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請依招標文件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