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9342
公佈日期 : 2023/11/2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6021153201
採購名稱 : 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大潭發電廠梅湖線新設161kV電抗器、GIS、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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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30294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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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3,8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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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021153201
採購名稱: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大潭發電廠梅湖線新設161kV電抗器、GIS、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勝彥
連絡人電話:(02)23667699
傳真號碼:(02)236516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4
開標日期:2023/1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6,526,100 元
Email:d017010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國內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有「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資格:
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廠商資格之一般規定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節錄如次項;詳細廠商資格請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3次招標公告。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公司大潭發電廠)。
3.本採購案分期工程內容及期限:
(1)分期工程項次1,辦理「大潭電廠電抗器區細部設計圖說」、「大潭發電廠增設 電抗器土建及雜項機電附屬設備工程」、「大潭電廠屋外型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 並聯電抗器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及「大潭電廠161kV SF 6 屋外型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共2 檔及附屬設備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630日曆天內完成。
(2)分期工程項次2,辦理「大潭電廠161kV交連PE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新設 #9 之GIS設備至既設161kV開關場內之GIS設備梅湖線拱位連絡線1回路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自本公司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預定通知日為114年6月1日,實際日期須以本公司正式通知為準)。
(3)分期工程項次3,辦理「大潭電廠161kV交連PE 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新設 #10之GIS設備至既設161kV開關場內之GIS設備梅湖線拱位連絡線1 回路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自本公司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預定通知日為114年6月1日,實際日期須以本公司正式通知為準)。
【請詳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4.廠商資格:
一般規定:
A.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
B.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公(認)證,並附經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C.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 「…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或分包 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 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 (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資料代之。
D.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 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E.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公(認)證,並附經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F.本工程廠商投標文件中如有依招標文件要求而需有中文譯本並經公證或認證者,若原文與中文譯本有解讀不一致時,以原文為準。
5.押標金新臺幣1,49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7.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採購案辦理第3次招標公告。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公司大潭發電廠)。
3.本採購案分期工程內容及期限:
(1)分期工程項次1,辦理「大潭電廠電抗器區細部設計圖說」、「大潭發電廠增設 電抗器土建及雜項機電附屬設備工程」、「大潭電廠屋外型並聯電抗器及附屬設備 並聯電抗器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及「大潭電廠161kV SF 6 屋外型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共2 檔及附屬設備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630日曆天內完成。
(2)分期工程項次2,辦理「大潭電廠161kV交連PE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新設 #9 之GIS設備至既設161kV開關場內之GIS設備梅湖線拱位連絡線1回路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自本公司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預定通知日為114年6月1日,實際日期須以本公司正式通知為準)。
(3)分期工程項次3,辦理「大潭電廠161kV交連PE 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新設 #10之GIS設備至既設161kV開關場內之GIS設備梅湖線拱位連絡線1 回路設計供應、安裝及測試完成」;自本公司通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預定通知日為114年6月1日,實際日期須以本公司正式通知為準)。
【請詳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4.廠商資格:
一般規定:
A.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
B.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公(認)證,並附經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C.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 「…營利事業登記證, 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或分包 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 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另廠商可透過經 濟部 (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列印資料代之。
D.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 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或舊版代碼,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E.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核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政府單位或法院公(認)證,並附經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F.本工程廠商投標文件中如有依招標文件要求而需有中文譯本並經公證或認證者,若原文與中文譯本有解讀不一致時,以原文為準。
5.押標金新臺幣1,49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7.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