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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9305
公佈日期 : 2023/11/21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2-048
採購名稱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大樓7樓地坪汰換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634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48,1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48
採購名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大樓7樓地坪汰換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3011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3
開標日期:2023/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55,000 元
Email:na13354@ntb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三)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四)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即應負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如為營造業法或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應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土木包工業公會或室內裝修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影本)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機關核發可證明工作完成之證明文件等,可明確識別具地坪汰換履約能力之文字或項目)。 二、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大樓7樓地坪汰換採購案(案號:112-048)」招標文件。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四)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現勘時段:112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至10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共計2時段開放施作區域現勘,廠商參與現勘人數以2人為限,如有需求廠商請電洽本局秘書室,連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1,聯絡人:王先生。 四、地坪汰換施作階段:本案施作時間為週五下午6時至下午10時,例假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全案應於113年2月4日以前完成地坪汰換作業。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即應負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如為營造業法或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應加入綜合營造業公會、土木包工業公會或室內裝修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四) 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影本)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驗收紀錄、結算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機關核發可證明工作完成之證明文件等,可明確識別具地坪汰換履約能力之文字或項目)。 二、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總局大樓7樓地坪汰換採購案(案號:112-048)」招標文件。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四)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現勘時段:112年11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至10時30分及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共計2時段開放施作區域現勘,廠商參與現勘人數以2人為限,如有需求廠商請電洽本局秘書室,連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1,聯絡人:王先生。 四、地坪汰換施作階段:本案施作時間為週五下午6時至下午10時,例假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全案應於113年2月4日以前完成地坪汰換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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