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9195
公佈日期 : 2023/11/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907003030300901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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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3137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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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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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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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7003030300901
採購名稱: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新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胡芳慈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8013
傳真號碼:(02)272033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30
開標日期:2023/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7,712,000 元
Email:at407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應同時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2.特定資格:具有相當財力。
3.需檢附證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及承辦工程手冊;
(4)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5)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切結書;
(10)工地主任切結書;
(11)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1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1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15)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16)服務建議書。
(17)共同投標協議書(符合單獨投標者免付)。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155巷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本案前3次招標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案號為 1090713C0128,爰本次為第7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仍可沿用前次更正後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並注意專人送達地點改為市政大樓4樓南區本處總收發室。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本案訂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
A.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7,6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需合於下列規定:
(1)單獨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3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均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應附證明文件:A.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機關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或B.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臺北市文山區木新路三段155巷7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金額。
5.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保固證金額度 :結算金額之 3%。
6.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7.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9.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0.本案前3次招標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案號為 1090713C0128,爰本次為第7次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仍可沿用前次更正後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並注意專人送達地點改為市政大樓4樓南區本處總收發室。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本案訂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如下:
A.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7,6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B.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需合於下列規定:
(1)單獨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6,3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均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應附證明文件:A.屬「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資本額(或資本總額)」之投標文件,機關並以其「資本額(或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廠商須檢附有明確顯示「實收資本額」之投標文件或B.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之履約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