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9061
公佈日期 : 2023/11/21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採購案號 : Po112i16i18
採購名稱 : 112年銀變16暨銀變18號恆春事業區第34林班、屏東縣恆春鎮水泉段撫育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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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2604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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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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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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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o112i16i18
採購名稱:112年銀變16暨銀變18號恆春事業區第34林班、屏東縣恆春鎮水泉段撫育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董炤巖
連絡人電話:(08)7236941#227
傳真號碼:(08)72366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9
開標日期:2023/10/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5,307 元
Email:f0728@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其項目列有種苗業、園藝服務業、造林業、景觀工程及綠美化工程等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二)押標金繳納憑票據。
(三)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章方為有效)。
(六)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七)廠商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該項資格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4條訂定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或負責人)投標,如經機關審查不具如期履約情事,則為不合格標)。
(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開工時檢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三用文件)。
(二)押標金繳納憑票據。
(三)投標廠商營利事業項目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代表人章方為有效)。
(六)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七)廠商如期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該項資格係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4條訂定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或負責人)投標,如經機關審查不具如期履約情事,則為不合格標)。
(八)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切結書2(開工時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