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8696
公佈日期 : 2023/11/2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3002P008
採購名稱 : 道林紙等3類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52551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11,86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3002P008
採購名稱:道林紙等3類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科 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4)23604067#507508
傳真號碼:(04)236028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3
開標日期:2023/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13,017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11月9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11月1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招標。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3002P008)、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預算金額:預估貨款總價新臺幣7,162,682元整(項次1新臺幣3,649,665元整,項次2新臺幣2,849,865元整,項次3新臺幣663,152元整)。
8.本案押標金:項次1:新臺幣10萬9,500元整;項次2:新臺幣8萬5,500元整;項次3:新臺幣1萬9,900元整。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 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各分項決標單價、各分項原公告預算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預估總價(各分項預算)為採購上限。
(2)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勾選欲投標之項次(組) ,並於標價欄位填寫欲投標項次(組)單價。
10..廠商標價(單價)超過預算(單價)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1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 為契約生效日。
1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4.本案履約地點為臺中市東區、桃園市龍潭區、高雄市左營區。
15.本案項次1己於112年10月25日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11月9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11月1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招標。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3002P008)、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預算金額:預估貨款總價新臺幣7,162,682元整(項次1新臺幣3,649,665元整,項次2新臺幣2,849,865元整,項次3新臺幣663,152元整)。
8.本案押標金:項次1:新臺幣10萬9,500元整;項次2:新臺幣8萬5,500元整;項次3:新臺幣1萬9,900元整。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 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各分項決標單價、各分項原公告預算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預估總價(各分項預算)為採購上限。
(2)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勾選欲投標之項次(組) ,並於標價欄位填寫欲投標項次(組)單價。
10..廠商標價(單價)超過預算(單價)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1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 為契約生效日。
1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4.本案履約地點為臺中市東區、桃園市龍潭區、高雄市左營區。
15.本案項次1己於112年10月25日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