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678679
公佈日期 : 2023/11/20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B-113-0701-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高雄服務所第1工作區等2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S12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B-113-0701-01
採購名稱:113年度高雄服務所第1工作區等2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5
開標日期:2023/1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3,501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構或公司。營業項目應包含營業項目代碼IZ99990或ZZ99999業務項目之登記。(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稅單影本) 2.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公司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書」,另自然人另須檢附「切結書」一份。 4.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亦即自然人若已承攬本區處112年度高澎地區任一個抄表工作區後,即不得再參與本區處112年度其他抄表區之投標。 5.自然人如先前已經連續110、111、112年度,連續3年承攬同一工作區,於本次投標同一工作區時,自然人須檢附「繼續承攬同一工作區同意書」。 6.餘詳閱其他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3、自然人投標時請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4、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高雄服務所07-3312292#228 翁慧晏小姐洽詢。 5、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高雄服務所第5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03,301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1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08,273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1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13,295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4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22,981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6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622,150元整(未稅)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12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後續擴充: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其餘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 第5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21,165(含稅)、 第11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34,218(含稅)、 第17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47,400(含稅)、 第43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72,825(含稅)、 第61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633,145(含稅)。 ====更正上傳文件:原上傳標封時間錯誤,故上傳更正標封,請已有下載文件廠商,重新下載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3、自然人投標時請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4、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高雄服務所07-3312292#228 翁慧晏小姐洽詢。 5、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高雄服務所第5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03,301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1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08,273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1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13,295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4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22,981元整(未稅) 高雄服務所第6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622,150元整(未稅)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12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後續擴充: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其餘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 第5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21,165(含稅)、 第11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34,218(含稅)、 第17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47,400(含稅)、 第43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372,825(含稅)、 第61區委外抄表工作-擴充金額:1,633,145(含稅)。 ====更正上傳文件:原上傳標封時間錯誤,故上傳更正標封,請已有下載文件廠商,重新下載文件====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