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8558
公佈日期 : 2023/11/2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G113-02
採購名稱 : 113年電子保全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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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0029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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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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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13-02
採購名稱:113年電子保全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淑玲
連絡人電話:(05)2593900#500
傳真號碼:(05)25943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4
開標日期:2023/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6,000 元
Email:river-ali@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經營保全業務之業者,並必須持有下列證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需具系統保全類之營業項目。
(2) 廠商納(完)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與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4) 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證明文件。(如下列附加說明)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切結書。
附加說明 : (1)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證明文件。
保全業責任保險投保金額,契約期間內須符合下列標準:
a. 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b.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c.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d.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e. 每一事故保險自負額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3)增加檢舉受理單位:觀光署政風室-(地址:106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3491741、傳真:02-27818753)
(4)第2次招標文件修正:
a.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3)廠商信用證明。
b.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證明文件。
保全業責任保險投保金額,契約期間內須符合下列標準:
a. 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
b.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c.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d.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e. 每一事故保險自負額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辦理。
(3)增加檢舉受理單位:觀光署政風室-(地址:106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電話:02-23491741、傳真:02-27818753)
(4)第2次招標文件修正:
a. 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3)廠商信用證明。
b.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