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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8360
公佈日期 : 2023/11/20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113-0703-01
採購名稱 : 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抄表及水費催收、水表修理及拆換(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861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113-0703-01
採購名稱: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抄表及水費催收、水表修理及拆換(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7
開標日期:2023/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28,554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案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費(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附加說明 :
1、本勞務案委外承攬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204 盧宏杰先生洽詢;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水表修理及拆換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109 于家偉先生洽詢。 2、為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本案若於112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3、本採購案須收取履約保證金共計新臺幣31萬2,000元整(其中:「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為新臺幣30萬2,400元整元整(含稅);「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抄表及水費催收」為新臺幣8,736元整元整(含稅);「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水表修理及拆換」為新臺幣864元整(含稅)),請分別開立。 委外承攬 (1)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勢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餘詳採購契約)。擴充金額(6,064,600元含稅) 抄表催收 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兩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抄表工作承攬規範)。擴充金額(175,204元含稅) 修理拆換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續約二年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擴充金額(17,304元含稅) 擴充金額6,257,108元整,倘有未盡事宜,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場站委外勞務承攬作業要點」、「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及「投標須知第64點」等規定。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勞務案委外承攬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204 盧宏杰先生洽詢;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水表修理及拆換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旗山營運所07-6613807轉109 于家偉先生洽詢。 2、為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本案若於112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3、本採購案須收取履約保證金共計新臺幣31萬2,000元整(其中:「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委外承攬操作」為新臺幣30萬2,400元整元整(含稅);「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抄表及水費催收」為新臺幣8,736元整元整(含稅);「113年甲仙淨水場(含關山、寶隆、五里埔水表修理及拆換」為新臺幣864元整(含稅)),請分別開立。 委外承攬 (1)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勢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餘詳採購契約)。擴充金額(6,064,600元含稅) 抄表催收 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兩次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抄表工作承攬規範)。擴充金額(175,204元含稅) 修理拆換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續約二年為限。(餘詳採購契約或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擴充金額(17,304元含稅) 擴充金額6,257,108元整,倘有未盡事宜,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場站委外勞務承攬作業要點」、「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水量計換裝作業施工規範」及「投標須知第64點」等規定。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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