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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8303
公佈日期 : 2023/11/20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20923
採購名稱 : 止血棉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134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923
採購名稱:止血棉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雅惠
連絡人電話:(089)324112#1715
傳真號碼:(089)3436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5
開標日期:2023/11/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an7698@tait.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案須登記從事有關「醫療器材買賣」等相關營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本案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3.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 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契約三用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7.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得檢附)。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5-1 條規定,「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本案履約地點係屬原住民地區,依前揭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時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合格標或經減價後仍高於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再就非原住民廠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規格審查」 1.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 明)、 型號及其有效日期。 2.審查衛材製造廠之O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及其有效期間(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免取得製造許可之品項得免附QMS/QSD文件)。 3.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GMP/QSD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第2、3等級醫療器材之中文仿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或第1等級醫療器材規格型錄或樣品是否與所列之規格相符。 5.審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6.審查如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請至健保署網站查詢)。 7.審查投標所附衛材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品項規格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審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案須登記從事有關「醫療器材買賣」等相關營業項目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符合本案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3.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 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契約三用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7.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得檢附)。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5-1 條規定,「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本案履約地點係屬原住民地區,依前揭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時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合格標或經減價後仍高於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再就非原住民廠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規格審查」 1.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 明)、 型號及其有效日期。 2.審查衛材製造廠之O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及其有效期間(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免取得製造許可之品項得免附QMS/QSD文件)。 3.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GMP/QSD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第2、3等級醫療器材之中文仿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或第1等級醫療器材規格型錄或樣品是否與所列之規格相符。 5.審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健保代碼、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6.審查如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請至健保署網站查詢)。 7.審查投標所附衛材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品項規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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