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7979
公佈日期 : 2023/11/17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2-2-482
採購名稱 : 國內快捷連續式合成紙吊牌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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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4103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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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2-482
採購名稱:國內快捷連續式合成紙吊牌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宏年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24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6
開標日期:2023/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0,000 元
Email:post56968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稿送本公司郵務
處作業管理科校稿,最後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先製作
100張樣稿送至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交使用單位條碼列印機測試
(用)合格後再量產;如送校稿或測試不合格,須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
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或測試;樣稿送校稿或樣稿送測
試逾期,每日(日曆天)計罰新臺幣3,76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樣
稿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
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
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
數。
2、得標廠商應於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0日內1次交
清;參考樣張及核定樣稿需繳回,始為交貨完成。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
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
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
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
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26楊東如
##更改截標日為112年11月16日;開標日為112年11月17日上午10時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稿送本公司郵務
處作業管理科校稿,最後定稿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先製作
100張樣稿送至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交使用單位條碼列印機測試
(用)合格後再量產;如送校稿或測試不合格,須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
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或測試;樣稿送校稿或樣稿送測
試逾期,每日(日曆天)計罰新臺幣3,76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樣
稿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
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
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
數。
2、得標廠商應於自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0日內1次交
清;參考樣張及核定樣稿需繳回,始為交貨完成。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
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
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
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
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26楊東如
##更改截標日為112年11月16日;開標日為112年11月17日上午10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