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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7836
公佈日期 : 2023/11/17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22F01031
採購名稱 : 113年新竹所(第5、11區)、竹東所(第2、3區)、竹北所(第4、5區)委外抄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939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2F01031
採購名稱:113年新竹所(第5、11區)、竹東所(第2、3區)、竹北所(第4、5區)委外抄表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0
開標日期:2023/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71,412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以上廠商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惟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四、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公司行號,其雇用之每位員工,只能查抄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五、後續擴充條件:(一)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即114年、115年) 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 (三) 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突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六、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七、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 第1標項- 113年竹北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4工作區) -120,000件,新臺幣840,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7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2,000元)。 第2標項113年竹北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5工作區)- 120,000件,新臺幣840,000元(未稅)(每件單價7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2,000元)。 第3標項- 113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1工作區)- 145,000件,新臺幣797,50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0,937元)。 第4標項113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5工作區)- 130,000件,新臺幣715,000元(未稅)(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8,875元)。 第5標項- 113年竹東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3工作區)- 98,000件,新臺幣588,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5,700元)。 第6標項-113年竹東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2工作區)- 96,000件,新臺幣576,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5,400元)。 八、【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注意事項:本案採購金額誤繕,茲修正為新臺幣321萬3,105元整(含稅),發包中心重新辦理公開招標更正公告,並將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一併延長之,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惟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四、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公司行號,其雇用之每位員工,只能查抄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五、後續擴充條件:(一)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即114年、115年) 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 (三) 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突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六、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七、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 第1標項- 113年竹北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4工作區) -120,000件,新臺幣840,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7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2,000元)。 第2標項113年竹北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5工作區)- 120,000件,新臺幣840,000元(未稅)(每件單價7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2,000元)。 第3標項- 113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1工作區)- 145,000件,新臺幣797,500元(未稅) (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0,937元)。 第4標項113年新竹服務所委外抄表工作(第5工作區)- 130,000件,新臺幣715,000元(未稅)(每件單價5.5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8,875元)。 第5標項- 113年竹東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3工作區)- 98,000件,新臺幣588,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5,700元)。 第6標項-113年竹東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2工作區)- 96,000件,新臺幣576,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6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5,400元)。 八、【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注意事項:本案採購金額誤繕,茲修正為新臺幣321萬3,105元整(含稅),發包中心重新辦理公開招標更正公告,並將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一併延長之,請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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