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7783
公佈日期 : 2023/11/17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12E01002
採購名稱 : 捷運劍南路站轉乘設施空間活化及多元服務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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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13693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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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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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2E01002
採購名稱:捷運劍南路站轉乘設施空間活化及多元服務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新事業開發處 曾佑圓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876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6
開標日期:2023/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70,706,229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投標廠商需具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含)以上、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建築師事務所等資格。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以3家為上限,投標代表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投標廠商資格允許「自來水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冷凍空調工程業」、「建築師事務所」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如代表廠商同時具備所有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特定資格:詳評選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轉運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台北市中山區金泰段78地號等1筆土地。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案統包商提案規劃設計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4,628平方公尺,請廠商詳閱本案統包需求書、統包工程採購契約及相關招標文件,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算,於1,70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4,270,706,229元給付。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一、本案本次修正主要內容:為配合市府修正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範本及統需書文字勘誤等,招標文件修正如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權責分工表、統包需求書、特定條款等。
二、因前項更正,非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等標期得縮短為5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轉運站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台北市中山區金泰段78地號等1筆土地。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本案統包商提案規劃設計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4,628平方公尺,請廠商詳閱本案統包需求書、統包工程採購契約及相關招標文件,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算,於1,70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
2本案得使用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4,270,706,229元給付。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修正下列內容:
一、本案本次修正主要內容:為配合市府修正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範本及統需書文字勘誤等,招標文件修正如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權責分工表、統包需求書、特定條款等。
二、因前項更正,非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之規定,等標期得縮短為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