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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7633
公佈日期 : 2023/11/1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21011
採購名稱 : 112年度籃球場及周邊地坪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1026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011
採購名稱:112年度籃球場及周邊地坪整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燕巢區鳳雄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加路5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易達
連絡人電話:(07)6153782#40
傳真號碼:(07)615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0
開標日期:2023/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76,799 元
Email:redwing8875113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E102)、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球場跑道樹脂材料舖設工程業」(EZ11)。(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E102)、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球場跑道樹脂材料舖設工程業」(EZ11)。(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a.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b.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二)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四)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經辦員及有權人蓋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五)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E102)、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球場跑道樹脂材料舖設工程業」(EZ11)。(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a.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b.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二)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四)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經辦員及有權人蓋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五)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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