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7403
公佈日期 : 2023/11/1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2-10-104
採購名稱 : 台鐵中壢站後站圍牆彩繪美化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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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96281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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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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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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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0-104
採購名稱:台鐵中壢站後站圍牆彩繪美化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葉碧翎;公園管理課 張家銓#3114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7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5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1
開標日期:2023/11/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 元
Email:1002007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油漆工程業、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或相關服務業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公園管理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公園管理課 張家銓分機3114,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秘書室葉碧翎分機6007。
4. 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5.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牆面彩繪設計圖稿送機關審查;設計圖稿經機關核定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施作,詳契約第7條規定。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2.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3.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公園管理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公園管理課 張家銓分機3114,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秘書室葉碧翎分機6007。
4. 履約地點:桃園巿中壢區。
5.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牆面彩繪設計圖稿送機關審查;設計圖稿經機關核定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施作,詳契約第7條規定。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8.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9.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2.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3.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