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6996
公佈日期 : 2023/11/1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2-110802
採購名稱 : 112年度花壇鄉內排水及溝蓋零星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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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81616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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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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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2-110802
採購名稱:112年度花壇鄉內排水及溝蓋零星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施志穎
連絡人電話:(04)7865921#176
傳真號碼:(04)78794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8
開標日期:2023/1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6,100 元
Email:ntws17@huatan.ch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其餘詳如本案招標文件等。
**.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