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6600
公佈日期 : 2023/11/16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採購案號 : d11203
採購名稱 : 112年度湖西鄉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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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1973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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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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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3,11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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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1203
採購名稱:112年度湖西鄉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澎湖縣湖西鄉公所
機關地址: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正義
連絡人電話:(06)9921731#121
傳真號碼:(06)99238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0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3
開標日期:2023/10/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32,620 元
Email:kx02550@hth.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廠商(應具備土木技師證照)。參加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及證明文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商業會或同業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4.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數量摘要:預計總經費約新臺幣1500萬元(含設計監造、空污及工管費,部分尚於申請有關單位補助中,倘未獲補助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各工程預算並應俟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通知乙方執行),辦理本鄉112年度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為開口契約,相關工程之委託設計監造皆可納入使用(特殊性或建築物需申請建照等請照之工程除外, 詳契約規定)。其標價填寫方式以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2.其餘未盡事宜,詳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6)9921731轉121。
3.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 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6)9921731-121傳真:(06)9922048,地址同招標機關。
(2) 受理檢舉: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6-9920622,傳真:06-9922048,檢舉信箱號碼為湖西郵政第6號信箱。
(3)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
4.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5.依工程標的,須辦理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送縣府審查通過(如附澎湖縣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6. 本案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相關工程納入開口契約設計案,仍應依本所獲其他機關補助或自籌預算額度辦理,若未獲補助或預算不足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各工程預算並應俟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通知乙方執行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數量摘要:預計總經費約新臺幣1500萬元(含設計監造、空污及工管費,部分尚於申請有關單位補助中,倘未獲補助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各工程預算並應俟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通知乙方執行),辦理本鄉112年度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為開口契約,相關工程之委託設計監造皆可納入使用(特殊性或建築物需申請建照等請照之工程除外, 詳契約規定)。其標價填寫方式以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2.其餘未盡事宜,詳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6)9921731轉121。
3.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 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6)9921731-121傳真:(06)9922048,地址同招標機關。
(2) 受理檢舉: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6-9920622,傳真:06-9922048,檢舉信箱號碼為湖西郵政第6號信箱。
(3)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
4.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5.依工程標的,須辦理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送縣府審查通過(如附澎湖縣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6. 本案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後續擴充相關工程納入開口契約設計案,仍應依本所獲其他機關補助或自籌預算額度辦理,若未獲補助或預算不足將不予執行,計畫金額如有增減,應以機關通知為準,各工程預算並應俟機關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通知乙方執行
7.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