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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6417
公佈日期 : 2023/11/1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01272040
採購名稱 : 69kV霧峰~正新線#48塔基遷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0493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670,56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01272040
採購名稱:69kV霧峰~正新線#48塔基遷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詹郁涓
連絡人電話:(04)23335627#418
傳真號碼:(04)23335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4
開標日期:2023/1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500,000 元
Email:u64411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2.專業營造業(其專業營造登記證書內專業工程項目需有「基礎工程」項目,登記資本額之10倍需大於發包工程金額)或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芬園鄉。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三期由本公司(機關)分別通知開工,其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1).第一期:品質、施工、安衛、環保計畫書製作等;開工起7日曆天內提送「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整體計畫書,經機關審查核可後據以施工。 (2).第二期:霧峰~正新線#48(臨)鐵柱基礎工程及鑽探工程;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5日曆天竣工。 (3).第三期:霧峰~正新線#48塔基工程及舊有鐵塔基礎拆除工程;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45日曆天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1月4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51 土木組邱景嵩。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芬園鄉。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三期由本公司(機關)分別通知開工,其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如下: (1).第一期:品質、施工、安衛、環保計畫書製作等;開工起7日曆天內提送「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整體計畫書,經機關審查核可後據以施工。 (2).第二期:霧峰~正新線#48(臨)鐵柱基礎工程及鑽探工程;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5日曆天竣工。 (3).第三期:霧峰~正新線#48塔基工程及舊有鐵塔基礎拆除工程;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45日曆天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1月4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551 土木組邱景嵩。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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