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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6209
公佈日期 : 2023/11/14
採購單位 :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採購案號 : HLH1120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2101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6,28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LH112001
採購名稱:113年度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世忠
連絡人電話:(038)225112#62
傳真號碼:(038)2260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8
開標日期:2023/1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5,000 元
Email:csc80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核准登記之清潔服務類合格具公司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第一項第一款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決標方式: (一)第1次公告未達3家以上,改採限制性招標時:將不分段開標,優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二)第1次公告如達3家以上,分二階段開標: 1.第一階段優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 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 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則作成紀錄。 2.第二階段改就全部合格投標廠商辦理審標,第二階段將優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4條規定本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得優先決標予機構或團體,優先決標方式如下:(1)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2)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或團體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機構或團體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或團體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決標方式: (一)第1次公告未達3家以上,改採限制性招標時:將不分段開標,優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二)第1次公告如達3家以上,分二階段開標: 1.第一階段優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 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 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則作成紀錄。 2.第二階段改就全部合格投標廠商辦理審標,第二階段將優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4條規定本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得優先決標予機構或團體,優先決標方式如下:(1)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2)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或團體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機構或團體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或團體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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