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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6163
公佈日期 : 2023/11/1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2034
採購名稱 : 112年茂林區地方創生計畫勞務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13547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34
採購名稱:112年茂林區地方創生計畫勞務委託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杜昇豪
連絡人電話:(07)6801045#224
傳真號碼:(07)68014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8
開標日期:2023/10/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mao12345@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登記立案之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例如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組織章程或組織規程、或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投標標價單正本。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原住民廠商另附:A.原住民廠商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且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社員、會員、理(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開標日前六個月內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屬獨資者免附,但仍需檢附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B.原住民廠商負責人原住民身份證明(戶籍資料影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含電子檔,請以隨身裝置繳交)。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電話:07-6801045;傳真:07-6801463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電話:07-6801045;傳真:07-6801463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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