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5784
公佈日期 : 2023/11/1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20094698
採購名稱 : 台88線交通韌性優化改善評估及工程設計(含測量及地質探查)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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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4546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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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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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094698
採購名稱:台88線交通韌性優化改善評估及工程設計(含測量及地質探查)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聖智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2005
傳真號碼:(08)78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9/2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1
開標日期:2023/10/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696,824 元
Email:lsc0808@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交通等項目。
b.計劃主持人須為土木或交通執業技師,且具備15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附加說明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三、招標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購買取得,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最近一次招標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本局、處檢舉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七、招標順序:(1)廠商及人員資格審查(2)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序位)(3)議(價)約。
●第2次更正事由:
本更正公告,更正內容為「(投標須知第71條: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無者免填):委託交通韌性委託規劃評估工作),併延長截止投標時間及延後開標時間」,已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投標者請取回已投標文件,重新備標投遞.
●第3次更正事由:
本更正公告,更正內容為「招標文件附件二(委託設計服務評選辦法)中第四項、第4點:廠商簡報時間及答詢時間修正」已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投標者請取回已投標文件,重新備標投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三、招標文件請至政府採購網購買取得,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最近一次招標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五、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六、本局、處檢舉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七、招標順序:(1)廠商及人員資格審查(2)評選委員會(評定優勝廠商序位)(3)議(價)約。
●第2次更正事由:
本更正公告,更正內容為「(投標須知第71條: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主要部分為(無者免填):委託交通韌性委託規劃評估工作),併延長截止投標時間及延後開標時間」,已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投標者請取回已投標文件,重新備標投遞.
●第3次更正事由:
本更正公告,更正內容為「招標文件附件二(委託設計服務評選辦法)中第四項、第4點:廠商簡報時間及答詢時間修正」已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投標者請取回已投標文件,重新備標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