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5748
公佈日期 : 2023/11/15
採購單位 : 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
採購案號 : 112jlsh116-1
採購名稱 : 大業樓廁所整修工程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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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0223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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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33,399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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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jlsh116-1
採購名稱:大業樓廁所整修工程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16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5892007#406
傳真號碼:(04)258946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3
開標日期:2023/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40,491 元
Email:general@mail.cles.m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情形,其資格如下:
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其負責人應負營造業法第32條所 定工地主任及第35條所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3.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
記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資料
代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投標文件視為不合格。
2.納稅證明文件。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證件以影本為原則。影本資料須能清楚辨識內容,如不能清楚辨識,廠商應於資格審查當場提出正本供核對,否
則得視為無效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一)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情形,其資格如下:
1.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
2.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其負責人應負營造業法第32條所 定工地主任及第35條所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3.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二)符合上開條件資格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
記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得以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資料
代替﹚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投標文件視為不合格。
2.納稅證明文件。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以上證件以影本為原則。影本資料須能清楚辨識內容,如不能清楚辨識,廠商應於資格審查當場提出正本供核對,否
則得視為無效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