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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5117
公佈日期 : 2023/11/14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2062
採購名稱 : SDN網路設備擴充暨4年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967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6,278,43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2062
採購名稱:SDN網路設備擴充暨4年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開標一科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1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5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3
開標日期:2023/11/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89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案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應具備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5.投標廠商應具有安裝、維修、維護、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對本案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其技術人員及維修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等)。 (2)投標廠商須提供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部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3)投標廠商須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 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投標廠商及來源地區: (1)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2) 財物來源地區: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產品。 (3)本案採購設備均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5.投標廠商如為本行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時程】: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本案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交貨安裝及測試。 (2)第二階段: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執行發文日之次日起9個月內完成正式環境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3)第三階段維護服務: 4年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5-112062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12062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12062-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2年10月2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5-112062-1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 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投標廠商及來源地區: (1)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2) 財物來源地區: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惟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產品。 (3)本案採購設備均不得為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5.投標廠商如為本行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押標金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時程】:本案分成三階段履約。 (1)第一階段: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一階段交貨發文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本案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交貨安裝及測試。 (2)第二階段: 廠商應於本行通知第二階段執行發文日之次日起9個月內完成正式環境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順利運轉並完成專業服務。 (3)第三階段維護服務: 4年維護服務:依「維護規範書」規定辦理。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5-112062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5-112062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5-112062-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2年10月2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5-112062-1繳納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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