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5086
公佈日期 : 2023/11/1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採購案號 : 1120830-Y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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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3108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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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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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830-Y1
採購名稱:「桃園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發展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周彧沁
連絡人電話:(03)3033688#3534
傳真號碼:(03)303366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9/21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03
開標日期:2023/10/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620,690 元
Email:8001720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一)基本資格:廠商應屬經政府立案或合法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
(二)廠商應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若為技師事務所須備以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信用之證明
(4)經費明細表
(5)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類別)
(6)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7)技師證書
2.若為技術顧問公司者須備以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信用之證明
(4)經費明細表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需有土木、水利或環工相關技術)
(6)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7)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類別)
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
2.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其資格及應附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繳驗依該國法令規定登記或設立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確實用印確認)
(3)經費明細表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類別:土木、水利或環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34)周彧沁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本案於112年9月19日更正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八十二點及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污水企劃工程科(03-3033688#3534)周彧沁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選委員會會議時間及地點於開標後另行通知,惟為利評選會議順利召開,請投標廠商先行準備簡報,以利時效。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本案於112年9月19日更正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第八十二點及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