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4844
公佈日期 : 2023/11/14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採購案號 : 1121221030
採購名稱 : 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境管理監測技術服務委託案(113年度)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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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9723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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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09,4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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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221030
採購名稱:高雄新市鎮整體開發環境管理監測技術服務委託案(113年度)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承麒
連絡人電話:(02)87712345#2730
傳真號碼:(02)877127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31
開標日期:2023/11/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9,400 元
Email:luau690713@cpam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應為環境工程科。
(二)環境檢測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性服務之法
人
: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須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上開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須載有環境監(檢)測或空氣品質、河川水質、噪音振動等監測相關營業(或業務)項目。
上述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類似本案性質之已用印契約影本,至少1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三、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 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二)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上列第2、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五、本監測計畫各項檢驗測定業務中若為環保署公告之監測項目,廠商應具有環保署該類別許可證或得標後依規定委由取得環保署該類別許可證之機構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應為環境工程科。
(二)環境檢測機構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性服務之法
人
:
1.為營利事業機構者,須提供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上開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須載有環境監(檢)測或空氣品質、河川水質、噪音振動等監測相關營業(或業務)項目。
上述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類似本案性質之已用印契約影本,至少1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三、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 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一)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二)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上列第2、3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五、本監測計畫各項檢驗測定業務中若為環保署公告之監測項目,廠商應具有環保署該類別許可證或得標後依規定委由取得環保署該類別許可證之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