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4433
公佈日期 : 2023/11/13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12036
採購名稱 : 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資訊化作業平台建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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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2903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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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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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12036
採購名稱: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資訊化作業平台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謝鎧駿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261635
傳真號碼:(07)33829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30
開標日期:2023/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67,000 元
Email:hsiehman@oa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l4第4款規定,投標廠商對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政府電子採購網「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
(二)履約期限:
1.決標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完成第1期應完成工作(完成系統需求訪談、簽署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並以書面通知本會辦理審查並交付文件。
2.112年12月22日前完成第2期應完成工作(提出專案管理工作計畫書,含資安防護管控作業規劃),並以書面通知本會辦理審查並交付文件。
3.113年6月30日前完成第3期應完成工作(完成系統功能建置、測試及上線[含資安檢測及修補報告]及完成教育訓練),並於以書面通知本會辦理驗收並交付文件。
(三)本案預算金額含營業稅,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得標廠商如屬免(無須)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稅契約價金總額為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五(一)分期付款之規定)。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本會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選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選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議價或參加評選,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結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112.10.20:修正評選須知之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份數為10份(原誤植為8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海洋委員會秘書室謝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5)。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l4第4款規定,投標廠商對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政府電子採購網「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
(二)履約期限:
1.決標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完成第1期應完成工作(完成系統需求訪談、簽署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並以書面通知本會辦理審查並交付文件。
2.112年12月22日前完成第2期應完成工作(提出專案管理工作計畫書,含資安防護管控作業規劃),並以書面通知本會辦理審查並交付文件。
3.113年6月30日前完成第3期應完成工作(完成系統功能建置、測試及上線[含資安檢測及修補報告]及完成教育訓練),並於以書面通知本會辦理驗收並交付文件。
(三)本案預算金額含營業稅,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得標廠商如屬免(無須)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稅契約價金總額為機關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五(一)分期付款之規定)。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本會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機關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選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選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議價或參加評選,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機關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結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112.10.20:修正評選須知之投標文件服務建議書份數為10份(原誤植為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