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3627
公佈日期 : 2023/11/10
採購單位 : 考選部
採購案號 : 1121701709
採購名稱 : 考選部112-114年企業簡訊2年期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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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1369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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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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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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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701709
採購名稱:考選部112-114年企業簡訊2年期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考選部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涂?誠
連絡人電話:(02)22369188#3198
傳真號碼:(02)223663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26
開標日期:2023/10/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0,000 元
Email:000675@mail.moex.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營業項目應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廠商應另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1期或前1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年半年以內)。
3.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路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所稱「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而於招標文件規定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並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之開口契約(預約式契約),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為簡訊點數160萬點,該數量僅為預估供參,契約期間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並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即每月簡訊費用應依該月實際成功發送至手機之簡訊點數乘以每點契約單價計費,簡訊未能成功傳送至手機則不予計費。
2.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於112年12月1日完成企業簡訊發送服務平台功能建置及相關設定(包括但不限於開通「機關管理員」帳號權限並撥給其160萬點點數,且「機關管理員」能新增「部門管理員」及「一般使用者」之子帳號與撥發點數,以上帳號於持有之點數額度內能成功發送簡訊),並經機關測試無誤(本案以廠商完成上述事項經機關測試無誤之日為「機關帳號開通日」)。
(2)簡訊發送平台使用期限:自112年12月1日起2年內,或契約上限金額(112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廠商應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辦理至少2梯次之教育訓練,訓練日期應於辦理日5個工作天前與機關協調確認。履約期間機關若有額外增加教育訓練梯次之需要,廠商應無償配合辦理,但每年以增加1梯次為限。教育訓練教材應提供機關自行參採運用,並應含「機關管理員」、「部門管理員」及「一般使用者」之操作說明。餘詳本案服務需求說明書。
(4)廠商應依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妥為檢附資格、價格文件,並密封於投標封套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所稱「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而於招標文件規定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並應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之開口契約(預約式契約),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為簡訊點數160萬點,該數量僅為預估供參,契約期間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並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即每月簡訊費用應依該月實際成功發送至手機之簡訊點數乘以每點契約單價計費,簡訊未能成功傳送至手機則不予計費。
2.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1)廠商應於112年12月1日完成企業簡訊發送服務平台功能建置及相關設定(包括但不限於開通「機關管理員」帳號權限並撥給其160萬點點數,且「機關管理員」能新增「部門管理員」及「一般使用者」之子帳號與撥發點數,以上帳號於持有之點數額度內能成功發送簡訊),並經機關測試無誤(本案以廠商完成上述事項經機關測試無誤之日為「機關帳號開通日」)。
(2)簡訊發送平台使用期限:自112年12月1日起2年內,或契約上限金額(112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廠商應於決標後30日曆天內辦理至少2梯次之教育訓練,訓練日期應於辦理日5個工作天前與機關協調確認。履約期間機關若有額外增加教育訓練梯次之需要,廠商應無償配合辦理,但每年以增加1梯次為限。教育訓練教材應提供機關自行參採運用,並應含「機關管理員」、「部門管理員」及「一般使用者」之操作說明。餘詳本案服務需求說明書。
(4)廠商應依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妥為檢附資格、價格文件,並密封於投標封套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