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3619
公佈日期 : 2023/11/10
採購單位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採購案號 : VHCH112-01
採購名稱 : 力行堂17-18戶整建養護專區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640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VHCH112-01
採購名稱:力行堂17-18戶整建養護專區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地址:520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2段4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明霖
連絡人電話:(04)8747647#152
傳真號碼:(04)87606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7
開標日期:2023/1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586,141 元
Email:vhch1125@mail5.va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符合下述(1)或(2)其一:
(1) 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
a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務必看本須知第64條附記事項)
b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c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2)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 E101011) :
a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務必看本須知第64條附記事項)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c承攬手冊影本(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需為有限期限):
(1)屬綜合營造業者,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
(2)屬室內裝修業者,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工程之施工:
(1)本案採分段進度,並按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如下:
? 機關通知日,為機關通知開始辦理之日期,非發文日期。
? 預定竣工日,為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之推估日期,舉例:機關通知日為113年1月1日,推估預定竣工日為113年4月29日(計算式=113年1月1日起120日曆天),以此類推。
? 履約標的第一部分(又稱工程施工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辦妥各項應辦妥開工前各項書件後申報開工,並於機關通知日起至中華民國120日曆天內竣工。 (機關得視廠商提送書件是否辦妥,俟實際情形准駁開工申請,機關審查及廠商修正等時程皆已含於工作日內)
? 履約標的第二部分 (廠商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使用併室內裝修,含無障礙勘檢、消防竣工查驗等階段):預定竣工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審查通過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 (定)之相關文件正本,本階段時程已包含廠商申請、送件、提送、修正、補正、重送及主管機關收件、審查、通知補正、退件等時程;如遇非屬歸責廠商之責任,廠商應於事發後3日內主動向機關提出說明及處置方式。
? 設備及家具交付、定位、安裝,廠商應妥善維護管理至本案全案驗收為止。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工程之施工:
(1)本案採分段進度,並按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如下:
? 機關通知日,為機關通知開始辦理之日期,非發文日期。
? 預定竣工日,為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之推估日期,舉例:機關通知日為113年1月1日,推估預定竣工日為113年4月29日(計算式=113年1月1日起120日曆天),以此類推。
? 履約標的第一部分(又稱工程施工階段):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日曆天內辦妥各項應辦妥開工前各項書件後申報開工,並於機關通知日起至中華民國120日曆天內竣工。 (機關得視廠商提送書件是否辦妥,俟實際情形准駁開工申請,機關審查及廠商修正等時程皆已含於工作日內)
? 履約標的第二部分 (廠商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使用併室內裝修,含無障礙勘檢、消防竣工查驗等階段):預定竣工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審查通過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 (定)之相關文件正本,本階段時程已包含廠商申請、送件、提送、修正、補正、重送及主管機關收件、審查、通知補正、退件等時程;如遇非屬歸責廠商之責任,廠商應於事發後3日內主動向機關提出說明及處置方式。
? 設備及家具交付、定位、安裝,廠商應妥善維護管理至本案全案驗收為止。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