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3316
公佈日期 : 2023/11/1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6021270002
採購名稱 : 雲林區營業處材料貯存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790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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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021270002
採購名稱:雲林區營業處材料貯存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勝彥
連絡人電話:(02)23667699
傳真號碼:(02)236516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9/20
截止收件日期:2023/09/25
開標日期:2023/09/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53,887,500 元
Email:d017010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2)一般規定:
本案已達 GPA 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門檻,故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 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之締約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3)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 a 項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c、d 項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建築師事務所。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d.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第2次更正,本次主要更正內容為修正「特訂條款」部分條文(詳修正條文對照表)。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3段39號。
3.本採購案工程期限:
(1)第一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180日曆天內,完成材料堆置場地坪施作含排水設施即辦理分項工程驗收。
(2)第二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取得建造執照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惟不辦理分項工程驗收,俟本工程全部工程竣工後一併辦理驗收。
(3)第三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起1580日曆天內,完成雲林區營業處材料貯存大樓全部工程項目,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掛件並 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惟不辦理分項工程驗收,俟本工程全部工程竣工後一併辦理驗收。 本案材料貯存大樓部分 設計施工範圍預計於取得建造執照前3個月移交得標廠商,本公司最早可移交日期為113年3月1日。
(4)第四分項工程
第三分項工程竣工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圖、結算明細表、工期統計表、實作數量計算書稿,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表, 報請辦理全部工程驗收。
【請詳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4.工程期限】
4.廠商資格:
(1)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 a 項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c、d 項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建築師事務所。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d.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建築師同業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明。
(2)外國廠商基本資格:
A.同國內廠商基本資格A.,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所有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B.廠商須提供下列最新一期或上一年度之證明文件中,自以下二項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C.外國投標廠商免付公會會員證,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加
入我國相關同業公會,並提送甲方備查;如未辦理完成,甲方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5.押標金新臺幣3,0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 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7.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第2次更正,本次主要更正內容為修正「特訂條款」部分條文(詳修正條文對照表)。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3段39號。
3.本採購案工程期限:
(1)第一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180日曆天內,完成材料堆置場地坪施作含排水設施即辦理分項工程驗收。
(2)第二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取得建造執照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惟不辦理分項工程驗收,俟本工程全部工程竣工後一併辦理驗收。
(3)第三分項工程
開工日之次日起1580日曆天內,完成雲林區營業處材料貯存大樓全部工程項目,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掛件並 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惟不辦理分項工程驗收,俟本工程全部工程竣工後一併辦理驗收。 本案材料貯存大樓部分 設計施工範圍預計於取得建造執照前3個月移交得標廠商,本公司最早可移交日期為113年3月1日。
(4)第四分項工程
第三分項工程竣工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圖、結算明細表、工期統計表、實作數量計算書稿,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表, 報請辦理全部工程驗收。
【請詳招標文件-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4.工程期限】
4.廠商資格:
(1)國內廠商基本資格:
A.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開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各項之證明文件; a 項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c、d 項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建築師事務所。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d.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B.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C.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建築師同業公會、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明。
(2)外國廠商基本資格:
A.同國內廠商基本資格A.,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所有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B.廠商須提供下列最新一期或上一年度之證明文件中,自以下二項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C.外國投標廠商免付公會會員證,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加
入我國相關同業公會,並提送甲方備查;如未辦理完成,甲方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5.押標金新臺幣3,0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 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6.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7.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