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70653
公佈日期 : 2023/11/06
採購單位 : 中央印製廠
採購案號 : 1120922J14
採購名稱 : 事業廢棄物廢紙混合物(D-0699)委託清除處理1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5240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1,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922J14
採購名稱:事業廢棄物廢紙混合物(D-0699)委託清除處理1批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中央印製廠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2156789#260
傳真號碼:(02)221426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05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9
開標日期:2023/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high2563@mail.cep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3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C),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
2.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等文件詳招標須知第四士三條(一)(2)。
3. 投標廠商聲明書(附件D)。採共同投標者應分別檢附各成員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印章或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資格標審查將判定為不合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附件檔案-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3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C),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b.「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c.「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d.「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
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依本廠廢 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之處理方式為焚化(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 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3.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標的廢棄物代碼為D-0699。清除地點為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並得經管理單位第一工廠管理人員同意後,必要時再取樣自行檢驗,以免錯估。堆放圖示說明詳附件I。第一工廠聯絡人:安康廠區:闕課長 02-22156789#194
4.預估數量:約35公噸(預估數量係估計數,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5.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標價超過預算NT$800,000元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允許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3家,應檢附中文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附件C),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廠商應檢附下列任一「具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a.「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b.「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處理機構同意(進廠)處理之證明文件影本」。
c.「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及「資源回收(焚化)廠之廢棄物代處理契約之證明文件影本」。
d.「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影本」。
上述文件由主管機關核發者應依規定辦理,證明文件所示之許可
清除及處理種類應包括廢紙混合物(代碼(D-0699)。依本廠廢 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廢棄物之處理方式為焚化(請投標廠商考量本案履約期間,注意其許可證及契約有效期限,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許可期限屆滿後仍繼續從事業務者,應於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內申 請展延…」等相關規定辦理。)
3.依本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本案標的廢棄物代碼為D-0699。清除地點為安康廠區: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3段235號。招標期間廠商請至本廠現場勘查,並得經管理單位第一工廠管理人員同意後,必要時再取樣自行檢驗,以免錯估。堆放圖示說明詳附件I。第一工廠聯絡人:安康廠區:闕課長 02-22156789#194
4.預估數量:約35公噸(預估數量係估計數,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清除處理數量結算)。
5. 價格標(封)」文件內容:標價超過預算NT$800,000元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