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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70562
公佈日期 : 2023/11/06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20925001
採購名稱 : 卓蘭鎮公有零售市場三樓南面外牆緊急搶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72574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925001
採購名稱:卓蘭鎮公有零售市場三樓南面外牆緊急搶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辦事員鍾銘修
連絡人電話:(04)25892101#187
傳真號碼:(04)258969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1
開標日期:2023/11/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5,000 元
Email:taushan33@juol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無者免填):■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採無條件捨去法)。。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翌日起15日曆天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結算總價3%(採無條件捨去法)。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工程驗收後至付款前。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無保證金者不適用):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7.(本案因工期甚短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14.其他(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本案採總價決標且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僅就工程總價部分標價即可,有關決標後工程詳細項目之單價調整,得標廠商應按本所檢附「工程預算書」與「契約金額」比例調整工程細項單價,於此合先敘明。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由廠商保固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貳.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丙等以上;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無者免填):■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採無條件捨去法)。。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免填):決標翌日起15日曆天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結算總價3%(採無條件捨去法)。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工程驗收後至付款前。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無保證金者不適用):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7.(本案因工期甚短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14.其他(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本案採總價決標且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僅就工程總價部分標價即可,有關決標後工程詳細項目之單價調整,得標廠商應按本所檢附「工程預算書」與「契約金額」比例調整工程細項單價,於此合先敘明。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等,由廠商保固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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