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69823
公佈日期 : 2023/11/0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171200003
採購名稱 : 金門塔山電廠第一至四號機組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採購帶安裝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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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0114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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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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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171200003
採購名稱:金門塔山電廠第一至四號機組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採購帶安裝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勝彥
連絡人電話:(02)23667699
傳真號碼:(02)236516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9/05
截止收件日期:2023/09/11
開標日期:2023/09/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7,910,000 元
Email:d017010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兩者之一),其營業項目至少應符合以下列類別之一:
i.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
ii.發電、輸電、配電機業製造業(CC01010)
iii.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iv.電器承裝業(E601010)
v.機械安裝業(E604010)
附加說明 : ●本採購案辦理第3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為需求書、技術規範等內容辦理部分修正,更正內容詳「更正公告文件-03修正條文對照表」。
2.押標金新臺幣750萬元整,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
3.餘同原規定不變。
●已購買本案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免費自行下載更正文件。
●以下為原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履約地點: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一段2號。
2.本採購案工程期限:
(1)開工:本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並提出開工報告表(一式6份)。
(2)分項工期: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每部機組大修或機關同意停機施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每部機組(第一部至第三部機組)之既有設備拆除、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及試運轉(詳技術規範第16AAA章檢驗試驗),並提出分項竣工報告表(一式6份)送請機關核備,據以辦理分項驗收。
(3)全部工期: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最後一部機組大修或機關同意停機施工日起150日曆天內(但引擎機組停機時間最多90日曆天),完成最後一部機組之既有設備拆除、增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及試運轉(詳技術規範第16AAA章檢驗試驗),以及完成契約所有規定事項,並提出竣工報告表(一式6份)送請機關核備,據以辦理驗收。
(4)備註事項:
A.廠商應事先與機關協調第一至四部柴油發電機組大修可停機時程,機關預定機組大修可停機週期為每部機組每2年大修1次,原則上4部機組不同時停機大修,如機關調整大修可停機期程則廠商應配合調整工序,其他不影響機組運轉之施工安裝項目廠商亦應依時程施作,均不得藉以要求展延工期或增加費用。
B.以上各項工期已將該地區氣象條件及施工環境因素考慮列入,廠商須依該地區氣象條件及施工環境影響因素妥為規劃施工及相關運輸時程。
【請詳招標文件-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3.押標金新臺幣75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4.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5.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74 ,200,00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採購案辦理第3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為需求書、技術規範等內容辦理部分修正,更正內容詳「更正公告文件-03修正條文對照表」。
2.押標金新臺幣750萬元整,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
3.餘同原規定不變。
●已購買本案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免費自行下載更正文件。
●以下為原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履約地點:金門縣金城鎮金水里西海路一段2號。
2.本採購案工程期限:
(1)開工:本案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並提出開工報告表(一式6份)。
(2)分項工期: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每部機組大修或機關同意停機施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每部機組(第一部至第三部機組)之既有設備拆除、增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及試運轉(詳技術規範第16AAA章檢驗試驗),並提出分項竣工報告表(一式6份)送請機關核備,據以辦理分項驗收。
(3)全部工期: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最後一部機組大修或機關同意停機施工日起150日曆天內(但引擎機組停機時間最多90日曆天),完成最後一部機組之既有設備拆除、增設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安裝、系統功能測試及試運轉(詳技術規範第16AAA章檢驗試驗),以及完成契約所有規定事項,並提出竣工報告表(一式6份)送請機關核備,據以辦理驗收。
(4)備註事項:
A.廠商應事先與機關協調第一至四部柴油發電機組大修可停機時程,機關預定機組大修可停機週期為每部機組每2年大修1次,原則上4部機組不同時停機大修,如機關調整大修可停機期程則廠商應配合調整工序,其他不影響機組運轉之施工安裝項目廠商亦應依時程施作,均不得藉以要求展延工期或增加費用。
B.以上各項工期已將該地區氣象條件及施工環境因素考慮列入,廠商須依該地區氣象條件及施工環境影響因素妥為規劃施工及相關運輸時程。
【請詳招標文件-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3.押標金新臺幣75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4.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前,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5.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74 ,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