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69822
公佈日期 : 2023/11/0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6021170004
採購名稱 : 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擴建4部柴油機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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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10393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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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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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021170004
採購名稱: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擴建4部柴油機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勝彥
連絡人電話:(02)23667699
傳真號碼:(02)236516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9/21
截止收件日期:2023/09/25
開標日期:2023/09/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80,369,830 元
Email:d017010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一般規定:
A.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
B.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等12項規定
(2)基本資格:
A.國內廠商:
(A)投標廠商須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兩者之一),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三項之一: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
(B)投標廠商其分包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應包括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C)廠商信用之證明。
B.外國廠商
(A)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A.(A)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等3項規定。
【詳細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4次公告第1次更正,更正內容詳「更正公告文件-修正條文對照表」,餘同原規定不變。
2.本案履約地點: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之9號。
3.本案工程期限:
(1)開工:
得標廠商必須按投標須知定義之開工日期正式開工,並提出工程開工報告表。
(2)第1分項工程:
本工程開工日起 705 日曆天內須完成第五號柴油發電機組及其各項附屬設備安裝及試驗至開始接受調度(ODD),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送請本公司核備,報請辦理分項驗收。分項工程保固相關規定,詳承攬契約第二十一條「工程保固」相關規定。
(3)第2分項工程:
本工程開工日起 800 日曆天內須完成第六至第八號柴油發電機組及其各項附屬設備安裝及試驗至開始接受調度(ODD),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送請本公司核備,報請辦理分項驗收。分項工程保固相關規定,詳承攬契約第二十一條「工程保固」相關規定。
(4)全部工程竣工:
得標廠商應於第2 分項工程全部機組開始接受調度之次日起 150 日曆天內,完成機組試運轉、教育訓練及契約規定之所有分項工作(含強制性備品與特殊工具點交)(詳特訂條款11.11 及11.12)及完成土建工程(含景觀及道路工程)及其他機電設備之詳細設計圖、計算書審查核可、協助編撰防災計畫、自來水、電氣、電信、消防、固定空氣污染源設置許可、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事業廢棄清理計畫等各項許可取得(含其他未載入但應依法申請之相關許可或執照),並提出竣工報告表及工程竣工結算規定之各項資料送請本公司核備,報請總驗收。工程保固相關規定,詳承攬契約第二十一條「工程保固」相關規定。
【請詳招標文件-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4.押標金新臺幣2,08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 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5.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採購案辦理第4次公告第1次更正,更正內容詳「更正公告文件-修正條文對照表」,餘同原規定不變。
2.本案履約地點: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之9號。
3.本案工程期限:
(1)開工:
得標廠商必須按投標須知定義之開工日期正式開工,並提出工程開工報告表。
(2)第1分項工程:
本工程開工日起 705 日曆天內須完成第五號柴油發電機組及其各項附屬設備安裝及試驗至開始接受調度(ODD),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送請本公司核備,報請辦理分項驗收。分項工程保固相關規定,詳承攬契約第二十一條「工程保固」相關規定。
(3)第2分項工程:
本工程開工日起 800 日曆天內須完成第六至第八號柴油發電機組及其各項附屬設備安裝及試驗至開始接受調度(ODD),並提出分項工程竣工報告表送請本公司核備,報請辦理分項驗收。分項工程保固相關規定,詳承攬契約第二十一條「工程保固」相關規定。
(4)全部工程竣工:
得標廠商應於第2 分項工程全部機組開始接受調度之次日起 150 日曆天內,完成機組試運轉、教育訓練及契約規定之所有分項工作(含強制性備品與特殊工具點交)(詳特訂條款11.11 及11.12)及完成土建工程(含景觀及道路工程)及其他機電設備之詳細設計圖、計算書審查核可、協助編撰防災計畫、自來水、電氣、電信、消防、固定空氣污染源設置許可、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事業廢棄清理計畫等各項許可取得(含其他未載入但應依法申請之相關許可或執照),並提出竣工報告表及工程竣工結算規定之各項資料送請本公司核備,報請總驗收。工程保固相關規定,詳承攬契約第二十一條「工程保固」相關規定。
【請詳招標文件-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特訂條款5.工程期限】
4.押標金新臺幣2,08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 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限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投標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5.廠商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