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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69589
公佈日期 : 2023/11/03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2A05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公廁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0259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9,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A052
採購名稱: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公廁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逸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588
傳真號碼:(03)52581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8/03
截止收件日期:2023/08/14
開標日期:2023/08/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9,500 元
Email:010368@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三)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設計部分: 1.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並將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方式完成基本設計報告之審定。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會議,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契約履約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契約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69,500元整。(預估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8,500,000元整,設計及監造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 2 類所載百分比參考(500萬元以下以9.3%計算,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以8.7%計算)計價,統一折扣率100%;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設計占55%,監造占45%。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許智堡 職業:公 委員姓名:洪明仕 職業:公 委員姓名:林俊源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陶穎奇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又嘉 職業:公 本案經業務單位簽准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不變。 二、變更文件:補檢附「公廁工程改善計畫書」,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設計部分: 1.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並將基本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方式完成基本設計報告之審定。 (2)基本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召開設計審查會議,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後,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5份,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指定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契約履約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契約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769,500元整。(預估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8,500,000元整,設計及監造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 2 類所載百分比參考(500萬元以下以9.3%計算,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以8.7%計算)計價,統一折扣率100%;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設計占55%,監造占45%。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許智堡 職業:公 委員姓名:洪明仕 職業:公 委員姓名:林俊源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陶穎奇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又嘉 職業:公 本案經業務單位簽准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不變。 二、變更文件:補檢附「公廁工程改善計畫書」,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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