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69084
公佈日期 : 2023/11/0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24B09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優先關注邊坡及易致災路段科技巡檢委託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6931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4B097
採購名稱:113年度優先關注邊坡及易致災路段科技巡檢委託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養護科鄭琮憲
連絡人電話:(03)9962501#2305
傳真號碼:(03)99726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5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30
開標日期:2023/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321,333 元
Email:bun8282@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廠商資格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列有「大地工程」或「防災」或「測繪」等相關業務。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為設有土木或防災相關系所者。
(3)法人團體: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大地工程」或「防災」或「測繪」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4)人民團體: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大地工程」或「防災或「測繪」」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
(二)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其他參與人員,如係公立學校教師、政府機關人員,必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1)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地工、地質、測量、水保等項目。
a.廠商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
b.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
2.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
(三)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廠商印信)(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10.本機關名稱自112年9月15日正式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惟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 性,機關名稱變更後,本契約機關與廠商之權利義務均無變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領標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10.本機關名稱自112年9月15日正式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惟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 性,機關名稱變更後,本契約機關與廠商之權利義務均無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