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68397
公佈日期 : 2023/11/03
採購單位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採購案號 : 201-113SEV-0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經濟部大甲幼獅產業園區污水管線增設改善工程 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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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7470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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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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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5,09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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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01-113SEV-04
採購名稱:113年度經濟部大甲幼獅產業園區污水管線增設改善工程 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機關地址:437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3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白玲愉
連絡人電話:(04)26811676#4309
傳真號碼:(04)268170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7
開標日期:2023/10/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7,996 元
Email:lybai@bi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兩項資格之一):
a.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含有環工、土木或水利等工程顧問業。
b.依法登記開業之環工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2.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技師科別:環工或水利)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 45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甲、地質鑽探分析、現場測量調查(含試挖):乙方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地質鑽探分析、現場測量調查(含試挖),並提送成果文件報予甲方;如甲方對其提送相關文件資料有意見,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意見後3日曆天內改正後送交甲方,乙方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改正後成果未獲甲方審查同意者,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自改正送交期限次日起,計罰逾期違約金。
乙、基本設計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作業(含調查成果),並提送基本設計文件報予甲方。如甲方對其提送相關文件資料有意見,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意見後5日曆天內改正後送交甲方;乙方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改正後成果未獲甲方審查同意者,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自改正送交期限次日起,計罰逾期違約金。
丙、細部設計與招標文件
基本設計完成後經甲方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作業並送交甲方。如甲方對其提送相關文件資料有一件,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意見後5日曆天內改正後送交甲方;乙方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改正後成果未獲甲方審查同意者,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自改正送交期限次日起,計罰逾期違約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甲方簽約日□甲方通知日起 45 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甲、地質鑽探分析、現場測量調查(含試挖):乙方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地質鑽探分析、現場測量調查(含試挖),並提送成果文件報予甲方;如甲方對其提送相關文件資料有意見,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意見後3日曆天內改正後送交甲方,乙方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改正後成果未獲甲方審查同意者,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自改正送交期限次日起,計罰逾期違約金。
乙、基本設計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作業(含調查成果),並提送基本設計文件報予甲方。如甲方對其提送相關文件資料有意見,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意見後5日曆天內改正後送交甲方;乙方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改正後成果未獲甲方審查同意者,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自改正送交期限次日起,計罰逾期違約金。
丙、細部設計與招標文件
基本設計完成後經甲方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作業並送交甲方。如甲方對其提送相關文件資料有一件,乙方應於收到甲方意見後5日曆天內改正後送交甲方;乙方未於期限內提送或改正後成果未獲甲方審查同意者,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自改正送交期限次日起,計罰逾期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