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64869
公佈日期 : 2023/11/0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801200083
採購名稱 : 渦卷式襯墊乙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956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01200083
採購名稱:渦卷式襯墊乙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尹瑄
連絡人電話:(03)4733777#2921
傳真號碼:(03)47334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05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17
開標日期:2023/10/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25,000 元
Email:u64439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7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5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羅偉君 電話:03-473-3777轉294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之標的。
12.履約期限:
(1)契約效期以二年為原則,另決標日如在112年10月18日之前,則以112年10月19日為契約生效起算日,否則以決標次日起為契約生效日。
(2)契約效期屆滿前,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時,台電公司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
(3)本案為長期開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物價)漲跌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各單價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台電公司不因指數(物價)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4)本案招標文件或契約數量為預估數量,台電公司各單位依實際需求量直接向得標廠商下訂並以台電公司各單位交貨通知單為準。於本契約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任何項目不足或超過預估量,台電公司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承擔任何費用,得標廠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5)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得標廠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台電公司得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6)交貨期限:本案係開口合約採購案採分批交貨,交貨期限為台電各訂購單位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外島及離島地區為25日曆天內)。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並請將"本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入標封內。
2.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其他]: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7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500,000元。
3.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4.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5. 本案廠商得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
6.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7.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 現場規範說明請洽:羅偉君 電話:03-473-3777轉2941。
9. 本廠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3777轉2030,傳真:03-4737085。
10.餘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採購規範。
11.本案禁止廠商提供大陸地區之標的。
12.履約期限:
(1)契約效期以二年為原則,另決標日如在112年10月18日之前,則以112年10月19日為契約生效起算日,否則以決標次日起為契約生效日。
(2)契約效期屆滿前,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時,台電公司得視用料需求辦理結案。
(3)本案為長期開口契約,廠商於投標時,應審慎考量各種指數(物價)漲跌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於標價內,各單價以決標金額為主,履約期間台電公司不因指數(物價)漲跌調整金額,廠商亦不得因此拒絕交貨或要求調整單價。
(4)本案招標文件或契約數量為預估數量,台電公司各單位依實際需求量直接向得標廠商下訂並以台電公司各單位交貨通知單為準。於本契約效期屆滿時,未執行訂購之項目、數量或任何項目不足或超過預估量,台電公司不負擔任何履約責任或承擔任何費用,得標廠商亦不得藉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5)契約效期屆滿前之交貨通知單均屬有效,得標廠商不得拒絕,否則以違約論,台電公司得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依相關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
(6)交貨期限:本案係開口合約採購案採分批交貨,交貨期限為台電各訂購單位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外島及離島地區為25日曆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