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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25273
公佈日期 : 2026/03/1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12-5532000561500110
採購名稱 : 廠房圍牆整(修)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5692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5532000561500110
採購名稱:廠房圍牆整(修)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組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6)3306413
傳真號碼:(06)23915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7/27
截止收件日期:2023/08/10
開標日期:2023/08/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61,865 元
Email:army_aad2710@mail.mil.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如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台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郵資120元)、招標文件費50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招標文件費或回郵不足者,本廠概不受理;如因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本廠(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71199歸仁郵局第127號信箱」。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電話:(06)3306413、傳真(06)2391562、地址:台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2年7月31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8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2。(投標應具實填具「投標廠商切結書1」,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者,另須附「投標廠商切結書2」,並檢附併入投標文件投遞,及承負聲明事項所應有之責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台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郵資120元)、招標文件費50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招標文件費或回郵不足者,本廠概不受理;如因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本廠(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71199歸仁郵局第127號信箱」。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電話:(06)3306413、傳真(06)2391562、地址:台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12年7月31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8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2。(投標應具實填具「投標廠商切結書1」,屬「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者,另須附「投標廠商切結書2」,並檢附併入投標文件投遞,及承負聲明事項所應有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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