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15743
公佈日期 : 2024/09/1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20627-1
採購名稱 :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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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9857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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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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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627-1
採購名稱: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小姐/新工處王小姐02-86871266#540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3/07/05
開標日期:2023/07/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00,000,000 元
Email:AJ730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道路工程」或「橋梁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26.4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66億元之承作經驗者。且4.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75公尺以上之車行橋梁」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50公尺以上之車行橋梁」工程。且5.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王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
5401。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計畫道路周邊管線遷移工程及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訂有分段工期:
一、本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08日曆天竣工。
(一)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施作新北市路段(主線工程里程0K+000~4K+365),並於開工之日起2,008日曆天竣工。
(二)本機關如因故於本工程開工後900日曆天,始通知廠商施作臺北市路段(主線工程里程4K+365~5K+450),廠商則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883日曆天竣工。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履約地點]
本採購案主要沿淡水河右岸紅樹林至竹圍路段布設,大致呈南北走向;北起台2線與台2乙線交會點附近(即淡金路與中正東路交叉路口),南迄台2線與大度路交會點附近,施作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路權位於新北市及臺北市範圍內之道路。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
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
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
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王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
5401。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計畫道路周邊管線遷移工程及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億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訂有分段工期:
一、本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08日曆天竣工。
(一)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施作新北市路段(主線工程里程0K+000~4K+365),並於開工之日起2,008日曆天竣工。
(二)本機關如因故於本工程開工後900日曆天,始通知廠商施作臺北市路段(主線工程里程4K+365~5K+450),廠商則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883日曆天竣工。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履約地點]
本採購案主要沿淡水河右岸紅樹林至竹圍路段布設,大致呈南北走向;北起台2線與台2乙線交會點附近(即淡金路與中正東路交叉路口),南迄台2線與大度路交會點附近,施作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路權位於新北市及臺北市範圍內之道路。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
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
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
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